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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应理性跳动

热门资讯 2025年02月28日 02:00 4 admin
字节,应理性跳动

作者:吴征


2025年2月13日,字节跳动内部举办了一次全员会,字节跳动CEO梁汝波、CFO高准、人力资源负责人毕巍、电商业务负责人康泽宇、AI业务负责人朱文佳、TikTok CEO周受资出席和员工交流。

在这次会议上,梁汝波对DeepSeek的火爆,分析了其核心创新点其实并不是业内首创,去年字节在OpenAI发布该热点后,也已经意识到这一技术面临重大变化。但结果却是,与创业公司相比,字节未能在新机会出现时有足够的敏感度,进行了反思。

短短几年时间,字节从一个初创企业,在巨头林立的互联网行业杀出来的一匹黑马,本身也成为一家国际巨头公司。现在同样要面临着后背初创企业的挑战。

这对于中国创新来说,是个好消息。

因为只有不断出现新的创新者,敢于在巨头的夹缝中胜出,大公司才不敢怠慢,坐享规模带来的天然收益,而是要继续持续创新。

从字节跳动的此次“务虚会”中,其实看到了已经转变为大型公司的字节,的确在深入思考如何能够继续保持创新的本色。

这是积极的一面,也是尊重创新的一面。

就在字节跳动高管召开此次“务虚会”的同一天,负责字节公关的账号为“抖音集团李亮”的也发布了一个对美摄科技发布声明提到其与字节跳动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二审判决字节赔偿8000多万元的情况,进行了回应,并迅速登上了热搜。

字节,应理性跳动

在李亮的回应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承认了因员工问题在代码上抄袭了美摄;二是将责任甩锅给涉案员工;三是认为抄袭的代码占比很小;四是强调美摄索赔狮子大开口;五是引导公众质疑美摄要求字节披露全部源代码的行为;六是强调字节是家创新的公司。

当然,最后一点还顺便提到了我们发表了一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从重判罚字节跳动代码抄袭案,彰显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决心》,认为该文章“显然是受到了某些误导”。

整体来看,李亮的这一表态,与字节高管同一天在反思和DeepSeek创新差异从而寻找自身创新上的问题的基调,形成鲜明的反差。

一个是尊重创新,一个是为侵权行为寻找更多的开脱借口。

后者试图将舆论导向美摄要求字节披露TikTok全部源代码以及索赔狮子大开口的“恶”上,通过转移矛盾,质疑自媒体的报道,来减轻字节抄袭的影响,树立字节还是一个创新公司的形象。

显然,后者的这个“创新”形象,与前者“务虚”相比,可以说毫无说服力。

最重要的是,这一行为体现出字节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法律判决,还缺乏深刻的认识。这也是昨天文章《中国科技巨头为何“不惧”最高人民法院》提到的这个话题为何会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

按理说,本案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审理,均认定字节代码抄袭成立,字节作为一家科技巨头,最明智的做法理应是做出尊重知识产权的表态。

但是现在的这个表态,更多的却是在为侵权开脱。

仅在这一点上,字节就应该多向苹果华为等这些同样是伟大的公司学习。

虽然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批评苹果在扼杀中小企业的创新,实施贬值专利的策略。但是苹果在接受法院裁决上,是绝对体现出尊重的态度,只要法院判了,就坚决执行,从来没有半点对外的抱怨。

这一点,华为也是。例如我们之前报道了华为在武汉中院被一家小公司起诉侵犯专利,武汉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华为侵权的第二天,华为就主动拿着许可协议找到原告来商谈许可事宜。这其实才是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院裁判的态度。

由此可以看出,苹果、华为这类国际巨头,本质上都是理性的公司,在对待知识产权问题以及法院裁判上,有成熟的规范制度。

相比之下,字节的此次公关,看似是维护了企业形象,实际上是把最高人民法院又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从大多数对此事的网友评论来看,虽然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在质疑美摄索要字节全部源代码的动机,但更多的评论都认为为何此次对字节的判罚只有8000多万,判罚的太少了等言论。例如,我们将对此事的报道文章所有留言评论全部放出来后,可以看到99%的评论都是认为法院对于字节的判罚太少了。

所以,这也让我们当日文章标题中以“从重判罚”作为重点,颇感压力。

但是基于我们对于中国法院在中国科技巨头侵犯知识产权判罚历史的了解,能够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最终确定的判罚金额上,还是做出了巨大努力的。

本案最终8266.8万元的赔偿,可以说创下了中国法院对中国高科技巨头侵犯知识产权的最大赔偿纪录。

如果对比美国的“科技七姐妹(Magnificent 7)”每年在知识产权案件上对外赔偿和支出金额相比,中国的“科技十巨头(Terrific 10)”,阿里巴巴、腾讯、美团、小米、比亚迪、京东、网易、百度、吉利、中芯国际,这些上市的公司,以及没上市的科技巨头,字节跳动、华为、大疆,甚至包括宁德时代等,所有这些中国的科技巨头,在截至目前的中国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还没有一家超过此次字节跳动的8266万元这一数字(虽然格力曾被判罚2.2亿,但格力还难以入列代表中国对美的科技巨头)。这一点也可以从知产财经统计的《判赔过亿知识产权案件合集(2020-2024)》中得到印证。

如果中国法院系统对于中国这些高科技巨头侵犯知识产权的保护上限就是不超过1亿元的话,显而易见的结果只能是变相鼓励这些巨头窃取、抢夺中小创新实体的创新,而不必遭受过重的惩罚。

但是DeepSeek的成功,让中国人彻底认识到了,来自民间的力量,来自中小创新者的技术实力,其实是中国创新体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来源。

两相比较,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中小创新实体在目前中国司法系统倾向于保护大型科技巨头利益的环境中,到底有多少可以突出重围,存活下来的?中国的大型科技巨头到底扼杀了多少有真材实料的中小创新实体?中国的法院又扼杀了多少本应该支持的中小创新实体?

DeepSeek之后,我们下一个来自民间的重大创新突破又将是何时?

种种疑问,实际上拷问的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到底是不是一个真正为创新者服务的?还是只是为既得利益者服务的?

中央屡次强调的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希望的应该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专注于技术本身,拣选出真正的硬核科技,从而与美国展开科技竞赛。

但是这一上层的最高设想,在目前的执行阶段,却出现了变味的情况。至少从以上的数据情况来看,目前过多的保护既得利益者,保护大型科技公司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众多中小创新者的应有利益,这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难以抹去的一段历史。

显然,这与中央的期望有差距。

然而结果是什么呢?即使是法院系统如此贴心的考虑到巨头的利益,换来的却是这些科技巨头的“不惧”和“不尊重”法院。

中国的广大创新者,在看到这样的知识产权环境,怎么才会有动力去相信法律能在其与巨头的较量之下,维护公平正义呢?

所以,这也是为何说此次抖音李亮的公关其实并不算成功,反而会将舆论的焦点引入到对中国司法裁判公正性问题的讨论上。

此外,李亮表述中还有两点需要澄清的地方,公众有权了解到更多的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一是字节较少的抄袭代码占比,以及美摄过高的赔偿主张。

如果仅看美摄起诉字节跳动本案的话题,是很难比较代码重复占比0.8%和在中国索赔22.74亿元,到底是个什么概念,是高还是低了。

不过将本案与十多年前轰动全球的甲骨文诉谷歌安卓系统的Java API侵犯其1.15万行代码相比,就能看出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字节,应理性跳动

两者相比可以发现,字节跳动抄袭的代码占某一模块相关函数总量的0.8%,谷歌侵权的代码占比0.4%,但是两者在起诉时的营收相差一倍,字节高达617亿美元,谷歌当时只有298亿美元。

但是从索赔额上,甲骨文要求了90亿美元的赔偿,美摄在中国要求的22.74亿元,约3亿元美元。

总体来看,孰高孰低,是否合理,是不是恶意索赔,一目了然。

二是向法院披露源代码就一定意味着泄密?是原告的恶意?

李亮在回复中重点提到美国案件中,美摄要求字节披露源代码,并在补充中提到,“这个是非常险恶的”,意图将舆论引导到美摄这是在替美国获取中国企业源代码的“历史罪人”角色。

字节,应理性跳动

显然,这是对司法制度中,对代码侵权案件的一种误解,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涉及到代码争议的,都需要提交代码。

在美国经历过同样代码提交案件的可不止字节跳动一家,中国的华为、大疆、海能达,在美国的同样案件中,都必须向美国法院提交相关源代码,这是标准的法律程序。

同样,对于中国法院也是如此。但是从美摄反应的字节在本案的情况来看,字节向美国法院提交的源代码,但是拒绝向中国法院提交源代码,这是出于对中国法院的不信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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