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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最新发声:“女司机向我道歉,我也接受了”

热门资讯 2025年08月04日 19:36 1 admin

8月3日,广西防城港通报了“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的调查结果,称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非公职人员,争执中所拿的行政执法证件为其丈夫所有,当事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


随着舆论持续发酵,为了调查清楚此事,8月2日,当地官方曾组织涉事双方当面沟通。


“女司机向我道歉,我也接受了。”3日上午,当事人李先生(即发帖的网友“平头哥”)向澎湃新闻表示,这起事件已告一段落。他介绍,在8月2日的当事人面谈中,“亮证”女司机侯某某及其父亲等多人在场,具体人数并未细算。


回溯整个事件,李先生坦言,压力最大的时刻是遭连夜上门删帖当晚和次日 —— 当时,女司机与派出所民警一同连夜上门,要求他删除相关视频并道歉,还称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官方通报中 “双方系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 这一说法,李先生虽然表示认可,但却补充道:“我没去过他们家,我们家也不认识(他们),可能他们家认识我。”


官方通报提及,侯某某当时亮证是为了吓唬,迫使他退让。对此,李先生直言情况确实如此。他还称,热心网友懂得更多,“可以肯定那证件不是她的,这一点我能保证。”


此外,李先生认为侯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被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最新发声:“女司机向我道歉,我也接受了”


律师发声:女子行为构成违法违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身份证明,仅限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使用。


若女子并非合法执法人员,其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冒充执法人员可处5-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九派新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女子的行为可能面临上述治安管理处罚,这种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形象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进行处罚。


女子丈夫作为二级消防员,其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他可能面临消防队伍内部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澎湃新闻、潇湘晨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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